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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煤矿委托乙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乙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人员张某、赵某、刘某明知该甲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甲煤矿委托乙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乙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人员张某、赵某、刘某明知该甲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仍将甲煤矿评价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收取了100万元报酬,乙安全评价机构为出具该评价报告支出了20万元。下列执法机关的做法,符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有()。

A.没收80万元

B.处160万元罚款

C.吊销乙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

D.张某、赵某、刘某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工作

正确答案:CD 【吊销乙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张某、赵某、刘某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工作

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款规定:“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因此,选项CD正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违法所得,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三)提供安全生产中介、租赁等服务的,以服务收入或者报酬作为违法所得;”因此,没收违法所得数额应为100万元,且对其进行罚款的数额为“违法所得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因此,选项A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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