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3)
9.《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规定,“其他重大事故隐患”,包括哪些情形?
(一)没有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四)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
10.串联通风有何害处?
答:串联通风是指风流经用风地点或区域后,不排入排风系统,而进入另一个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其主要害处是:
(1)使被串联工作面的空气质量不能保证,前一个工作面的沼气、二氧化碳、炮烟、粉尘及其它有害气体被带入下一个工作面。
(2)串联风路比并联要长,风阻增大,影响采区供风量。
(3)一旦一个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不易相互隔绝,会扩大灾害范围。因此必须对使用串联通风的条件加以限制。
11.井下作业地点对瓦斯浓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电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2.入井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①检查作业服,穿着要整齐,严禁穿化纤衣裤入井。②检查烟火,自查、互查,绝对不能带烟火下井。③检查个人防护、自救器、瓦斯检测仪及其它仪器。④检查随身物品是否佩带牢固,以防乘罐笼和乘人车时坠落和滑下。⑤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发现不完好矿灯要立即到灯房更换。
14.井下发生瓦斯和煤尘爆炸时怎样避灾?
答:1)发现异常情况,迅速背向震动方向卧倒,并减少身体裸露。在爆炸瞬间,要屏住呼吸。2)应迎着风流撤退;佩带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在最短路线绕到新鲜风流中。3)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离开灾区。4)如无法撤离,设法找一个临时避难硐室或较安全的地方躲避,躲避时要注意观察巷道风流情况,躲避地点应留有明显标记,发出呼救信号。
1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规定,达标煤矿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 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 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16.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哪些保护?
答:1.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2.应当有断轴保护措施。3.减速器应当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4.沿线应当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5.各上下人地点应当设置信号通信装置。
17.人力推车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1.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者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者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3.严禁放飞车和在巷道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4.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者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18.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要求,从业人员的义务有哪些?
答:1.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40分题
1.抢救冒顶埋压伤员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抢救冒顶埋压伤员应注意事项:①抢扒伤员时不要损伤人体。②如果确知被冒顶压伤伤员的头部位置,应迅速扒出头部,头部扒出后,要立即清除口腔、鼻腔的污物,使其呼吸畅通,并用物料保护,以免二次被埋压。③如果救出的伤员有外伤,要将其抬到安全地点后,尽快脱掉或撕开衣服,先止血,再缠上绷带。包扎时,如果伤口有煤渣,不要用水洗,避免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可用脏布包扎。④如果救出的伤员有骨折情况,应用夹板固定,受挤压的肢体不允许按摩、热敷或上止血带,条件允许时可吃点止痛药和消炎药,但注意头部和腹部受伤时不可服药和喝开水,以防误诊。⑤如果救出的伤员呼吸困难或呼吸已经停止,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抢救;若心脏也已经停止跳动,应进行心脏按压,促使其恢复心跳。
2.井下遇到灾害时,应如何进行有效避灾?
答:(1)遇到瓦斯、煤层爆炸事故时,要迅速背向空气震动的方向、脸向下卧倒,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防止吸入大量有毒气体;与此同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选择顶板坚固、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躲避。
(2)遇到火灾事故时,要首先判明灾情和自己的实际处境,能灭(火)则灭,不能灭(火)则迅速撤离或躲避、开展自救或等待救援。
(3)遇到水灾事故时,要尽量避开突水水头,难以避开时,要紧抓身边的牢固物体并深吸一口气,待水头过去后开展自救或互救。
(4)遇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要迅速戴好隔离式自救器或进入压风自救装置或进入避难硐室。
3.“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包括哪些情形?
答:(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二)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三)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四)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五)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六)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七)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的。
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包括哪些情形?
答:(一)矿井总风量不足的;(二)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三)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四)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五)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八)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九)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局部通风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
5.《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几个方面,分别是什么?
答:(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6.《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中,等级是如何划分的?一级标准是什么?
答: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
一级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 90 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 评分均不低于 9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80 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 1000 人、生产能力在 30 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 100 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 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9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80 分。
7.《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贯通巷道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 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 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 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规定。
8.《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当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焊接前应当清理或者隔离焊碴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上述工作地点应当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甲烷浓度不得超过08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 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完毕后,作业地点应当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作业地点检查1h,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六)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者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9.煤矿安全“体检”中,对正常生产煤矿的“体检”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照是否合法有效。2.机构和人员情况。3.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4.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组织情况。5.通风系统情况。7.瓦斯防治情况。8.水害防治情况。9.防灭火管理情况。10.防尘管理情况。11.顶板管理(冲击地压防治)情况。12.机电运输情况。1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14.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况。15.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10.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指的是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11.井下用电需坚持的“十不准”制度是什么?
答:1.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线和电缆。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装置和过流保护装置。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和明火爆破。5.不准永铜丝、铝丝、铁丝和木楔代替熔断器中的熔件。6.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7.失爆的设备和电器不准使用。8.不准在井下拆卸、检修矿灯和更换灯泡。9.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10.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不准送电。
1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对于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有何要求?
答:⑴运输能力满足矿井、采区安全生产需要,人货不混乘, 不超速运人;
⑵各种保护装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⑶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装设便于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 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⑷上、下人地点设声光信号、语音提示和自动停车装置,
卸煤口及终点下人处设有防止人员坠入及进入机尾的安 全设施和保护;
⑸上、下人和装、卸载处装设有摄像头,机房有视频监 视器;
⑹输送带、滚筒、托辊等材质符合规定,滚筒、托辊转 动灵活,带面无损坏、漏钢丝等现象;
⑺机房安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
⑻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
⑼采用集中远程监控,实现无人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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