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男子竟用陌陌约到自己'老婆',相约去开房!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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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陌是时下流行的一款交友软件
洛阳一男子竟用陌陌约到自己'老婆',
相约去开房!
然后,
令人惊讶的事情发生了……
陌陌上看到自己老婆的照片
10月8日晚,小李闲来无事,随手打开手机上的陌陌软件,其中一个名叫“小仙女”的网友的头像让他倒吸一口凉气——这不是自己老婆小宋的照片吗?怕自己看错,小李又把照片点开放大,才确认头像照片里的人正是自己的老婆。小李和对方聊天发现,“小仙女”竟然是一名卖淫女。
(图文无关)
小李和小宋非常恩爱,他猜老婆的照片肯定被别人盗用了。得知此事后,小宋气不打一处来:要是被朋友知道了,自己的脸往哪儿搁?夫妻俩决定,一定要抓住这个“小仙女”。
老公假扮嫖客
随后,小李和这个名叫“小仙女”的网友互加微信,对方把电话号码告诉小李。10月9日晚,小李装作嫖客和对方通话,双方约在九都路和御博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酒店见面。
小李和小宋提前到达该酒店开了房间。大约半个小时后,“小仙女”如约来到酒店,一进门看到小李夫妻俩时吓得语无伦次,尤其是看到照片里的本人——小宋时,她更是张口结舌。小李当即就把她控制住,并拨打110报警。
“我们到酒店后,那名女子坐在床上,一句话都不说。”洛阳市公安局西工派出所巡防大队民警秦智超说,经调查,该女子姓康,吉利区人,今年17岁。据康某交代,小宋的照片是康某的“老板”在网上找到的。
目前,康某因涉嫌拉客招嫖,被西工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盗用他人照片侵犯名誉权和肖像权
“康某利用他人照片在网上进行招嫖,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还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河南航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高峰说,康某的行为已构成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之规定,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在公共网络平台上盗用他人照片进行有偿性服务宣传,也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
贾高峰说,遇到类似事情,受害人一定要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的责任,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5条等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侵权责任。
等等!
这件事儿最恐怖的难道不是
老婆知道了老公
竟然上陌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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