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游网

天黑请闭眼台湾版第七集大结局真凶是谁揭晓?

天黑请闭眼台湾版第七集大结局真凶是谁揭晓 剧中细节bug盘点

  在《天黑请闭眼》第七集中,医生当时好像没有判断蓝当时是否被电死了。就算判断了,那有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电死了,他也没必要补枪了。

  第二。如果没电死,澄芳最多过失致人重伤。也没必要补枪吧。还是因为情敌相见分外眼红才开的那一枪呢?

  当时对讲机若青说了一句,阿伟把枪抢走了,就是为了嫁祸给阿伟。

  医生当时就在他们旁边,当然也会听到澄芳对蓝说我喜欢你了,自然不可能留活口。

天黑请闭眼台湾版第七集大结局真凶是谁揭晓 剧中细节bug盘点

  虽然《天黑请闭眼》大结局被不少观众吐槽烂尾,但片方还是给了让观众们泪目的一幕,也算是福利啦——

  澄芳和医生坐在废墟墙边,澄芳说我不值得你这么为我做,医生拿出来第一集里澄芳弄丢的皮夹里的照片,说我答应过我会帮你找到的,

  这段应该是结尾最惊喜的地方了……

  有观众总结了《天黑请闭眼》的故事发展,这八个人十年前的纠葛包括:

  1,女神跟富二代交往,但是手机yan照意外泄露,导致女神被退学,记恨其他人十年,此次来参加同学会一是为了了解当年的真相,第二可能也为了报仇;

  2,白欣怡是当年藏手机的凶手,但现在看来并不是泄露照片的凶手。从查蓝毅聪公司的情况来看,个性应该蛮耿直的。这次同学会是她发起的,原因是她可能发现了泄露照片的凶手。

  目前怀疑可能是医生一家。因为回放的情节里有一段说她偶遇医生,去他们家做客,发现他们家有很多录像带。这有可能是她发现凶手的线索;

  3,第二个死者富二代目前好像并不太重要,主要包括他意外害死了白欣怡,他家的公司要拆家的房子,他被医生的老婆澄芳暗恋。后面这两点可能导致他的死亡,所以应该就是周若青或者陆柏苍;

  4,李子硕是未出柜的gay,从第四集看来他跟周若青接吻三四次,但是一直不敢面对自己的性向。所以周若青也是gay(?);

天黑请闭眼台湾版第七集大结局真凶是谁揭晓 剧中细节bug盘点

如果还看不到最后结局,不知道的是:

  1,十年前谁泄露了yan照?怀疑是医生夫妇。他们俩。可能是澄芳泄露,被医生发现,才导致澄芳不得不嫁给医生。从现在情节看来,澄芳对医生似乎有很多不满,两人实际上个性是不太合的;

  2,谁给大家下药的?给大家下药的人也是杀死阿伟和囚禁芳姐的人。当然谁都有可能,药不是关键,谁都可以拿到。不过搬运所有人,包括把芳姐搬去那么远和把阿伟抛尸,这应该不是女生。

  另外杀阿伟是因为阿伟在对讲器里说他看到了杀蓝毅聪的凶手。所以杀蓝毅聪和杀阿伟的是同一个人。

天黑请闭眼台湾版第七集大结局真凶是谁揭晓 剧中细节bug盘点

  Bug:

  1,芳姐有个儿子,怎么这些经常过来玩的人会完全不知道?

  2,毓秀的债应该早就到期了吧?

  3,这么风和日丽的,哪里像泥石流封山的?

  细节的补充:

  澄芳喜欢富二代的若干证据:她第一集爬上心心念念的那个没找到的钱包里她觉得珍贵的合照是她和富二代,当然还有不重要的她老公和她不喜欢的女神;

  医生在下山后找女神聊天,说的是富二代还喜欢你,澄芳偷听到了非常生气;当然富二代死了之后,她的表现就更明显了。

  关于毓秀,原来觉得她就是个打酱油搅局的。现在觉得她那个债有点不简单,她上山的目的也不单纯。

天黑请闭眼台湾版第七集大结局真凶是谁揭晓 剧中细节bug盘点

  她出场的时候是躲在一个树丛里在干嘛的样子,那个路口实际上很像白欣怡出事的路口(这条乱猜的,演员演的很傻的样子,很难知道原始的设计是怎么样的。)

  有时候这种悬疑剧就是这样的,最后总要圆回来,前面线索放的不好你是一定猜不到的或者太容易猜到,表演不到位也很影响猜谜。

天黑请闭眼台湾版第七集大结局真凶是谁揭晓 剧中细节bug盘点

  如今《天黑请闭眼》已经播完了大结局,凶手其实大家也都分析的差不多了,果然凶手不只有一个。莫名觉得这个结尾有点泄气,总感觉不够畅快,毕竟前边的悬念撑得很棒,以为凶手承认后还会有一个反转。

  而且十年前的杀人游戏也没有明确给一个交待凶手是谁。也许是为了暗指晓彤那句"你们每个人都是凶手"?但整体完成度也算不错了!

  一切秘密与谎言,只能用爱来正名!虽然套路深但还是看的很过瘾!

以上内容由Q淘网【qqaiqin.com】小编为大家收集分享,希望对你有帮助!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天黑请闭眼台湾版第七集大结局真凶是谁揭晓?”的相关内容,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


更多内容请进《剧评》专区>>>

tag:天黑请闭眼  

相关内容

热点文章

严禁网站镜像,否则追法责 CopyRight ©2012-2021 Q游网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渝ICP备17001729号|公安备案号:50022602000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