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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单独或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单独或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

A.百分之三

B.百分之五

C.百分之十

D.百分之十五

正确答案:A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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