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游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机关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应当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机关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

A、造成2人死亡的事故

B、造成8人重伤的事故

C、造成5。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造成12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答案:ABD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机关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应当认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


更多内容请进《网络资讯》专区>>>

tag: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   第三届全国应急管理   第三届全国应急普法   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  

相关内容

热点文章

严禁网站镜像,否则追法责 CopyRight ©2012-2021 Q游网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渝ICP备17001729号|公安备案号:50022602000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