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为王某,公司签订2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过董事会共同决议。后王某擅自以公司名义与第三人李某签订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为王某,公司签订2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过董事会共同决议。后王某擅自以公司名义与第三人李某签订一份金额为300万的合同,王某的行为: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参考答案:A 【有效】
解析:民法总则》第六十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本案中,李某为善意相对人,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关系中的其他人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有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为王某,公司签订2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过董事会共同决议。后王某擅自以公司名义与第三人李某签订”的相关内容,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