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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财政厅需要联系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应当用( )。

山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财政厅需要联系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应当用(  )。

A.报告

B.意见

C.通知

D.函

参考答案:D 【

解析: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山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财政厅属于不相隶属机关单位,不相隶属或者平行单位商洽事务应当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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