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403题)(2)
136、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
137、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138、选择随配偶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官,需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兵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满2周年。
139、改革后,城乡退役士兵享有同等安置待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与入伍时的户籍性质无关。
140、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可以享受与安置地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14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14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可以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14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为纪念烈士提供良好的场所。
144、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老烈士遗属本人自愿的,可以在光荣院、敬老院集中供养。
145、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146、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147、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148、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149、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150、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对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比例增发30%一次性抚恤金。
151、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对立三等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5%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152、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153、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154、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155、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156、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157、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158、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159、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160、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161、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2008年6月。
162、抚恤优待对象有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出具假证明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3、公民牺牲,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情形符合评定为烈士。
164、现役军人死亡,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情形符合批准为烈士。
165、现役军人死亡,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情形符合确认为因公牺牲。
166、《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167、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
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168、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费来源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条件符合发给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169、国家公务员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其他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交流包括调任、转认、轮任、轮换和挂职锻炼。
170、八项规定是指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171、2013年6月18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习近平在会议上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
172、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173、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74、 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175、《中国工会章程》第二条规定:“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176、十八大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针。
177、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自愿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非盈利活动。
178、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
179、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创始财产、捐赠财产和其他合法财产。
180、“中国梦”的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
181、《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时间是2008年1月1日。
182、《中国工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183、公开募捐可以采取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和募捐方式。
184、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并于2016年9月1日实施。
185、慈善捐赠财产包括资金、实物、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收益等有形或者无形财产。
186、慈善组织接受数额较大的捐赠,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但捐赠人表示不签订的除外。
187、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慈善目的。
188、慈善服务,是指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向他人或者社会提供的非营利服务。
189、行政处罚只能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组织依法采取的惩戒措施。
190、《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通常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主体管辖。
191、若发现已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则由原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撤销。
19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93、在行政复议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耽误法定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提出申请延长期限。
194、在第二审程序中,有权提起上诉的是
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
195、人民政府责令某企业停产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定是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96、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197、在我国,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期限一般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8、《信访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部署431号国务院令,自2005年5月1日施行。
199、多人采用信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200、蚌埠市综治宣传月是每年3月,安全生产月是每年的6月。
20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02、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203、我国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档案是甲骨档案。
204、档案与图书、文献资料相比,其特有属性是原始记录性。
205、涉密文件资料可以通过邮局机要部门邮寄。
206、移动存储介质不能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207、在涉密场所不能使用上网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设备。
208、公文写作格式中,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20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主体责任。
210、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11、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督查、指导责任,应指定专人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212、在中国实现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依法行政虽然不能构成依法治国的全部内涵,却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与关键。
213、微型消防站定义:是一个小型的专业消防站,集治安巡逻、防火、灭火、处置突发事件等多种职能于一体,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
214、 2004年维也纳国际档案大会决定将6月9日设立为“国际档案日”。
215、公文写作格式中,正文:一般用三号仿宋GB2312字体。
216、不得擅自卸载保密部门统一安装的“三合一”涉密计算机防护软件,严禁私自设置光驱启动和USB启动。
217、密级与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字体,顶格编排在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218、公文写作格式中,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级标题用3号黑字体、二级标题用3号楷体GB2312字体、三级标题及后续小标题3号仿宋GB2312字体标注。
219、《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220、中国工会的法律地位表现在5个方面:代表权、维护权、参与权、协商谈判权和监督权。
221、我国工人阶级诞生于1840年以后。
222、新形势下,中国工会的工作方针是:“组织起来、切实维权”。
223、违反保密规定和要求的口令(密码)不能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224、个人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不能存储、处理单位的涉密信息、敏感资料和内部文件资料。
225、公文写作格式中,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
226、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三种:永久、30年、10年。
227、蚌埠市直机关处级及以下人员在安徽省境内差旅住宿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天350元。
228、蚌埠市直各部门、单位培训费开支标准:针对不安排食宿的,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60元执行。
229、在公务接待中,陪餐人数不超过就餐人数的三分之一。
230、单位招待费在费用列支上实行5单合一。
231、蚌埠市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从2015年11月开始的。
232、如果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则应该由原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233、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业发票组成。
234、出差人员在报销差旅费时,提供住宿发票的,其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
235、单位工作人员除招商引资等特殊活动以外,在工作日期间不可以饮酒。
236、接待用餐费标准:人均每天不超过90元。
237、 2013年7月1日,我国颁发实施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238、国家将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239、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24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下列人员供养或者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抚养能力的老年人。
241、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242、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243、养老机构应当与接收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44、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机构条件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45、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抚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五保内容包括:保吃、穿、住、医、葬。
246、城市“三无”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247、福利企业的主要指标要求是:该企业至少须有10名以上有残疾证的残疾职工,且该企业残疾职工占职工总数的25%以上。
248、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249、救助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和源头预防等救助服务。
250、我市高龄津贴发放的对象是:具有蚌埠市户籍的年满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51、我市高龄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为:80-99周岁,每人每年360元;若为城市三无人员或享受低保人员为每人每年72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7200元。
252、我市鼓励民间资金建设养老院、敬老院,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补贴】、对收住的蚌埠户籍老人给予每月固定的日常运营补贴 。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每床2000元;日常运营补贴标准为每月不低于200元。
25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2012年4月18日颁布实施。
254、《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2006年10月出台的。
255、“双拥”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简称,双拥工作的核心是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新时期双拥工作目标是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民族凝聚力。
256、双拥运动始于1943年,在延安兴起,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政治部公布了《拥政爱民公约》,这是解放军历史上第一个《拥政爱民公约》。
257、省级双拥模范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命名。
258、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和省级双拥模范城按规定一般每四年命名一次,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
259、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命名。
260、拥军优属是指我国政府和社会拥护人民军队,优待烈士遗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和军人家属活动的简称。
261、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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